用人單位為離職職工辦理停保后為什么次月還有繳費數(shù)據,該如何處理?
2025年02月10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企服百科
問:用人單位為離職職工辦理停保后為什么次月還有繳費數(shù)據,該如何處理?
答:一、請先確認停保是否成功,若停保失敗,請前往社保經辦機構重新辦理停保手續(xù)。
二、若停保成功,請核實該員工的離職時間和停保時間。
(1)如離職時間和停保時間都為本月,用人單位應當為離職員工繳納本月社保費。
(2)如離職時間為上個月、停保時間為本月,請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修改停保時間為上個月。
(3)如離職時間和停保時間都為上個月,則導致該問題的原因為離職員工當月已生成預處理繳費數(shù)據,系統(tǒng)無法自動撤銷。處理方法為:①若用人單位本月未申報,請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做社保費預處理撤銷;②本月已申報但未繳費,請先作廢申報,再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做社保費預處理撤銷后重新申報;③本月已申報已繳費,請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按照“繳費個人已離職”申請退費。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