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鐵路電子客票如何進行用途確認?如何填寫申報表抵扣進項稅額?
2025年02月10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稅務服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鐵路客運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fā)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規(guī)定:“十、購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guī)定的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進行用途確認,按規(guī)定辦理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電子發(fā)票(鐵路電子客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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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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